9月1日起,新广告法将正式施行。新广告法上线后,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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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悉,极限用语包括但不**于商品列表页、商品的标题,副标题,主图以及详情页,商品包装等。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,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,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,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。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,并维权成功,赔付金额将由商家全部承担。所以,企业要重视起来,自查自纠,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,以免被罚。
新《广告法》9月1日起施行 广大网商需要注意的六大点
《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修订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,小编总结几条跟网商密切相关的内容,详细的内容需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2015年修订*新版。
**,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**、**、**,军旗、军歌、军徽;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做宣传。
**、《广告法》第七条**款规定,广告不得使用***、***、*佳等**化用语。“**”两字,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,属于**化用语,故适用上述规定。
第三、产品介绍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,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。
第四、产品介绍中使用的数据,文摘,引用语必须真实,准确,并且表明出处。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,应当明确表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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